作业帮 > 综合 > 作业

法律对保护生命健康权的规定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做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30 04:39:02
法律对保护生命健康权的规定
只要关于保护生命健康权的,尽量详细一点,
法律对保护生命健康权的规定
释义
  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
  其包括如下四项
  1、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
  2、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
  3、免于饥饿的权利.
  4、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法律上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