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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识总结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做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5/09 04:01:57
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识总结
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识总结
一、生产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什么是国家?如何理解国家的阶级性?
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国家的阶级性质就是国家的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来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国家阶级性质由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根据国家的阶级性质的不同,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或本质属性.但不是唯一属性,国家还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其中,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的领导.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是什么?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4、如何理解人民民主的特点?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我国人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即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首先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第三,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5、如何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
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我国坚持专政职能的重要原因.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什么是民主与专政?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
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制度,它与专制相对立.是指在统治阶级的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民主,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世界上没有也绝不可能有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
专政,主要是依靠暴力进行的统治.
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对立、相互区别,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民主以政治权力的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专政则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为标志.(含义、范围、特征不同)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7、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哪些新要求?
原因: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之一,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已被载入我国宪法的史册.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要求:①扩大社会主义民主;②实行依法治国;③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④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⑤改善民生,推进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8、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权利与自由?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②政治自由,③监督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公民依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许做的一切事情,任何政治自由都是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的.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监督权,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拥有对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9、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性义务有哪些?公民为什么要履行这些义务?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因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因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因为,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10、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③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1、什么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如何理解这一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现在:①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法律的制裁.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上的平等”、“守法上的平等”,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规定上的平等,是指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平等,也不是绝对平均主义.它反对一切特权.
12、我国公民为什么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怎样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具体表现在:①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③权利的实现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必须做到:①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②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
13、我国公民为什么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怎样坚持这一原则?
(1)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2)坚持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做到:
①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要尊重和维护国家利益;要积极履行义务,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14、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政治生活有有机组成部分.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应当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