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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台湾实行的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做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9 11:00:08
我国对台湾实行的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我国对台湾实行什么制度?这种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我国对台湾实行的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我国对台湾实行一国两制 含义:团团圆圆,和平统一/ 现在台湾制度 三权分立,类似于美国 1 总统掌行政权,统帅三军,任免行政院长(类似于总理).总统选举实行多党制,现任总统是陈水扁,3.22后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当选,将在今年5月分上任 2 立法院,即台湾的议会,掌握立法权.原来设225个席位,今年新一届立法院改选后席位减半,国民党掌握了2/3以上的席位,取得压倒性优势.现任立法院长是国民党人王金平. 3 司法院,为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 “总统” 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总统”拥有统帅海、陆、空三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吏、授予荣典、颁布紧急命令、召集“国民大会”等大权.1996年以前,“总统”的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1990年李登辉就任“总统”后,进行了多次“修宪”,“总统”的产生方式、任期、职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规定自1996年起,“总统”的任期改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而非以“委任选举”方式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拥有“行政院长”任命权,不再经“立法院”同意;“总统依宪法经国民大会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员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无须行政院院长之副署”.1996年李登辉当选第一任“民选总统”. “行政院” 台现行“宪法”规定“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故所有行政机关皆直接或间接隶属于“行政院”,受其指挥监督.如“行政院”各“部、会”的重要决策皆须经“行政院会议”讨论议决;行政机关向“立法院”提出的各种法案,皆须经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及所属“部、会”皆以“行政院”名义,向“立法院”提出预算案,向“监察院”提出决算案等等.此外,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凡非属“总统”以及“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等四“院”的职权,都可归由“行政院”负责. “立法院” “立法院”为台湾当局的“最高立法机构”.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90年代“政治革新”后,“立法院”失去了“行政院院长”的人事任命同意权,但同时增加了“倒阁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立法委员”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的规定的适用范围缩减为会期之内.在2000年4月24日通过的第六次“修宪案”中,“国民大会”确定无形化,其原有的人事同意权等职权大多转移到“立法院”,“立法院”的权力大幅扩张. “立法院”设正、副“院长”各一人,由“立法委员”分别选出.由于“立法院”对于“总统”的人事权、命令权拥有广泛的同意权、决议权,并且对“行政院”拥有广泛的决议权,因此,“立法院”的地位与作用十分重要,对于“总统”与“行政院长”的权力关系也有着重大的影响力. 自2000年4月“国民大会”走向虚级化后,“立法院”不仅成为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成为唯一的最高民意代表机关. “司法院” “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有“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司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任命之.“院长”、“副院长”外,另置“秘书长”一人,特任;“副秘书长”一人,简任;“秘书长”承“院长”之命处理“本院”事务.“司法院”为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令,设“大法官会议”,以“大法官”十七人组织之.“司法院”的直属机关有:“各级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