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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反补贴 和保障措施条件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做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7 21:56:55
反倾销,反补贴 和保障措施条件
请问一下反倾销,反补贴 和保障措施各自有什么条件.
反倾销,反补贴 和保障措施条件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能够使用
  反补贴措施的实体性条件有以下几项:
  (一)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
  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补贴应当具
  备主体、形式和效果三个要件:第一,补贴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第二,政府
  提供了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第三,补贴使得行业或者企业
  获得了利益.
  (二)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补贴的专向性是指政府将补贴只授予其""""管辖
  范
  围内的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即有选择、有差别的对某些企业提供
  补
  贴.专向性是《反补贴协定》的一个重要概念,只有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才受WTO《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约束.
  (三)受补贴的进口产品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
  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国
  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产量占国内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
  联的,或者其本身为补贴产品或者同类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应当除外.
  使用保障措施的条件
  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一 ) 某项产品进口激增 ,且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 WTO 义务的结果 ;
  ( 二 ) 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
  ( 三 ) 进口激增与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进口激增
  指产品进口数量急剧增长 ,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绝对增长指产品实际进口数量增长 ;相对增长指相对进口方国内生产而言 ,进口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上升 ( 实际进口量并不一定发生改变 ) .
  2、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
  所谓“严重损害”指“一国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指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或者说是危急且显而易见的威胁.
  3、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必须根据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进口的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未预见的发展
  根据 GATT 第 19 条 ,只有发生了 ( 在当初关税减让谈判时 ) 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 ,即 “未预见的发展”(unforeseen development),缔约方才能引用保障措施.
  5、无歧视
  保障措施应针对一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 ,而不考虑其来源 ,即必须在无歧视( 最惠国 ) 待遇的基础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