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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律》的几个问题+1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做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语文作业 时间:2024/04/28 09:04:19
关于《唐律》的几个问题+1
1.《名例律》49“本条别有制”的意思是与《名例律》内容不同则依《名例律》?
2.《职制律》“监临之官”的职责是什么?14“率敛所监临财物馈遗人者……”以及15“监临家人乞借”的具体内容?
3.《户婚律》8“聘财无多少之限……”到最后
关于《唐律》的几个问题+1
1、“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本条别有制”,指《卫禁》篇以下各篇的律条就某种犯罪另有具体规定,“与例不同”即与《名例》篇的原则规定不同,此时应依各该“本”的具体规定处断.
2、监临之官与官人犯、官人相犯、官人及其亲属处罚上有其特例故名例设定名的规定.监临在广义上包括主守.监临内之人及物称为所部.监临乃所管或管辖之意.监临官”有如下特征第一“监临官”并不是具体的官职而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唐朝根据官员在政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官员中提取出“监临官”的概念并赋予“监临官”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这本身就是吏治严谨的反映是吏治经验的结晶.
“诸率敛所监临财物馈遗人者,虽不入己,以受 所监临财物论.率敛者,谓率人敛物,或以身率人以取财物馈遗 人者,虽不入己,并倍以受所监临财物论.若自入者,同‘乞取’ 法.”官员率领部属征收财物赠送他人,以受所监临财物论罪,依 征收财物加倍计算数额.征收财物归自己所有,以乞取论罪.
监临官员家人“乞借”:凡监临官员的家人于官吏所管辖区域内有接受财物、讨要财物、向人借贷、役使人夫、做买卖赢利的;离任官员接受前部属财物.
3“聘财无多少之限”,请客吃饭不能算聘财,可是如果是将酒食作为礼物提供给女方而女方也接受的,酒食之类的食物也可以视为聘财……
再问: 1.那是否就是若本条与名例律不同的仍依本条? 2.不是很明白,监临财物的来源是?乞取的意思是就是征收财物? 3.其实我是“若更许他人者……后夫婚如法”不太懂.... 麻烦你了.....
再答: 1、恩。 2、来源就是收受huilu。 3、
再问: 2.监临财物的来源是收受贿赂?不是说他在监管什么东西然后就中饱私囊什么的么? 3.........?
再答: 3、下面有解释 议曰:“若更许他人者”,谓依私约报书,或受娉财,而别许他人者,杖一百。若已成者,徒一年半。后娶者知已许嫁之情而娶者,减女家罪一等:未成者,依下条“减已成者五等”,合杖六十;已成,徒一年。女归前夫,若前夫不娶,女氏还娉财,后夫婚如法。 2、是中饱私囊。 受所监临财物”和“监临受供馔”两则律文来处罚“监临官员”平时无故接受下属及治下百姓财物及饮食礼物的行为。 请采纳。
再问: 2.女是必须归前夫么?“后夫婚如法”是什么意思? 3.所监临的意思是所监临的地区的意思?所监临财物是所监临地区的财物?
再答: 就是还是依照本法。 监临是相对的,但是监临肯定要监临一定地区和地方财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