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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继承法意见第43条的疑问.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做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30 19:33:11
【求解】继承法意见第43条的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我想问:其他继承人接受哪一部分遗产?
按照该条规定,能够履行负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请求后人民法院取消的是接受负义务的那部分遗产的权利,换言之,就是取消遗赠或遗嘱继承的义务
那部分遗产(权利),不是取消遗嘱继承人或赠与人的全部权利.如果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了履行了遗嘱或遗赠的义务,剩下的就再没有遗产可以分配了.
这样的话,其他继承人何来有财产继承?
欢迎你的观点,
大丰来客 :“如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法院要求取消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的,则其他继承人对法院取消的这部分财产享有继承权”,再看看题目是谁继承了?是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嘛
fangfang8080:你举的例子中有两个漏洞:一、c是法定继承人,是有可能取得财产的;二、王老汉百年之前是不可能以诉讼方式取消c的继承权的.你举的不适用遗赠,也不适用遗赠抚养协议,看看书吧.
八三老人 :被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取消遗嘱?
clerci :“将此权利交由其他继承人,承担权利取得财产”这句话话是错误的,因为该条规定是将此权利交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
孙金栋律师 :答非所问.
特级律师 :“为其母亲养老送终”是子女的义务,不需要遗嘱指定.
金科玉律集团:儿子起诉女儿要求原告儿子来完成父亲落叶归根——运回老家安葬的愿望?儿子没有运回老家安葬的义务吗?
【求解】继承法意见第43条的疑问.
其他继承人接受的是,(前一)继承人或受益人已接受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而被法院取消的那一部分遗产.
本条解释说明的是:取消前一遗嘱继承或遗赠人的附义务那部分财产权利和义务.由提出请求的(后一)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遗嘱人不愿在让前一继承人或受益人取得财产和履行义务.
如果在请求判决前,前一继承人或受益人履行了义务,本条就不在适用.
本人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