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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古义词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做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语文作业 时间:2024/04/20 12:52:34
而 乃 其 以 之 这几个字的用法 ,意义什么的。
语文古义词
解题思路: 注意积累、巩固
解题过程:
“而”字主要的用法如下:

一、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如: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二.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三.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以”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例如:①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②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逍遥游》)
③斧斤以时入山林。(《寡人之于国也》)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如: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寡人之于国也》)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如:罚所及,则无以怒而滥刑。(《谏太宗十思疏》)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二、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如:归去来兮,请息交以绝游。(《归去来兮辞》)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如:引壶觞以自酌。(《归去来兮辞》)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如: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季氏将伐颛臾》)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如: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来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如: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归去来兮辞》)
三、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其”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她)的”“它的”(包括复数)。如: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践灭吴》)
(二)第三人称。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我(自己)”。如: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践灭吴》)(四)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二、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如:圣人之所以为圣,……其皆出于此乎?(《师说》)吾其还也。(《烛之武退秦师》)其有敢不尽力者乎?(《勾践灭吴》)
三、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逍遥游》)
“乃”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于是”“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如:王曰:“善。”乃下令……(《邹忌讽齐王纳谏》)……今其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师说》)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触龙说赵太后》)
一、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如: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二、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如: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三、“乃”有时还可作连词用,释为“如果”“至于”等。
“之”字主要的用法: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揉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二、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或补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或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的”或“得”,有的可不译。如: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阿房宫赋》)
(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师说》)
(三)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
最终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