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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授权行为为何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果被授权的不同意,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做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1 12:23:56
民事法律行为
授权行为为何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果被授权的不同意,
民事法律行为授权行为为何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果被授权的不同意,
1、授权行为又可以称之为委托授权行为,是指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
2、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权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就享有了代理权.
3、当然如果代理人不愿意接受代理权,可以辞去委托,即放弃代理权.也就你说的被授权人不同意的情形.或者一开始就不接受,这时的授权行为当然就不成立了.
4、因为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所以,在授权之后,被代理人也可以随时撤回其授权.
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因为委托代理具有人身信任的性质,代理权的行使直接涉及被代理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有必要赋予被代理人单方面授与及撤销代理权的权利.
再问: 那为何赠予就是双方民事行为。赠予的话,只要我想送,你想不想先收,那都是后话!!!
回答好的加分。
再答: 1、赠与为何是双方民事行为?简单地说,这就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双方意思表示可以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这样的规定与我国承袭罗马法的传统,以大陆法系为参照有关。
2、赠与的性质:
(1)双方行为。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
通常诺成合同是不允许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但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为纯获利益者,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代价(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也不是赠与合同的对价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则即使赠与人因一时冲动、思虑不周而为赠与的的意思表示,也须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这有失公允。基于此,凡采用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观点进行立法的国家,均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以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即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4、赠与的标的,即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收益等,可以当即交付,也可以约定期限。即便是未来预期的收益也可以作为赠与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