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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包拯经历朝代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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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包拯经历朝代历史!
关于北宋时期历史,尤其是包拯那个时代的具体历史事件,大大小小都要!一定要正确的,复制不复制不重要,
北宋时期包拯经历朝代历史!
百科上的
  【个人档案】
  姓名:包拯
  字:希仁
  外号:包青天;包家;黄河清;包公;包龙图;包黑炭.
  籍贯:安徽合肥
  特征:额头上有个月形记号,而且脸比较黑.(此特征为小说杜撰,并非真实)
  生年:宋真宗咸平二年(999)
  属相:猪
  生日:夏历三月二十三日(公元4月11日)
  卒年:嘉佑七年(1062)
  享年:64岁
  谥号:孝肃包青天
  父亲:包令仪,追赠刑部尚书
  母亲:张氏
  配偶:张氏(原配,早亡);董氏(续娶);孙氏(媵)
  子孙:
  ·包繶(长子)、崔氏(长儿媳)
  ·包绶(少子)、文氏(少儿媳)
  ·包文辅(长孙,夭折)、包永年
  中举:天圣五年(1027)29岁
  出仕:景佑四年(1037),39岁
  初仕:天长县知县
  官至:三司使;枢密副使;
  名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吾孙也.
  [编辑本段]【人物简介】
  包拯(公元999-公元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汉族.出身于官僚家庭.生于北宋咸平二年(999年).天圣朝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奉使契丹还,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佑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号“孝肃”.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在开封时,开官府正门,使讼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诉曲直,杜绝奸吏.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则把他当作清官的化身——包青天.在民间信仰中,包公是阴间的审判官之一.
  [编辑本段]【生平事迹】
  包拯包拯,生于北宋咸平二年(999年).在《铡包勉》和《包公赔情》等 戏曲里,说包拯从小受父母遗弃,由包拯大嫂带养成人,这不符合历史实际.事实上,包拯的幼少年时代,深受父母宠爱和教养.
  官场生涯
  包拯长大后,也极为孝顺父母.与包拯同时代的欧阳修,曾经弹 劾包拯“素少学问”.这里的“学问”,主要不是指读书和文化水平,而是指不懂人情世故.欧阳修其实不是贬低包拯,而是认为包拯“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在朝廷”,应该给他以 更合适、恰当的官职. 包拯的青少年时代,也曾刻苦读书,所以在他二十九岁时,终于考中了进士甲科.按照宋朝规定,考取进士之后,便可以做官.包拯被派到建昌县(今江西永修)任职.但包拯认为父母亲年事已高,应该尽孝奉养双亲,因而请求回到安徽,在和州(今安徽和县)做官.但是,父母亲希望儿子在自己身边,包拯便决定辞职回家,在家孝敬父母多年,直到双亲去世,包拯守丧期满,仍不想离开故土.当时,这种封建孝道,受到家乡人的称道.近年,安徽合肥发现了一块包拯为父亲包令仪立的神道碑.碑上阴刻篆书“宋故赠刑部侍郎包公神道碑”十二字.这既是包拯留下的珍贵文物,又是他力尽孝道的见证.
  由于家乡父老的劝告,包拯才离开家乡,离开父母灵地,到天长县(今安徽天长)任知县.这时,包拯已是四十岁左右的中年人.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又出知端州(今广东肇庆).端州出产一种有名的砚台,叫端砚.端砚每年要向朝廷进贡.由于当地官吏和豪绅等层层加码克扣,端砚的产量虽多,却变成了百姓的沉重负担.包拯下令豪强官吏,不得贪污,只能按规定数量,向朝廷进贡.而他自己,直到离开端州,也不曾想要一方端砚.
  或许由于包拯这种铁面无私的性格,被大臣们赏识,所以朝廷于庆历三年(1043年)将包拯调到首都开封.这是自从进京考试之后,包拯第二次来到京城.包拯被任命为监察御史.当时,监察御史虽然没有多大实权,但对包拯来讲,却十分重要.这是因为,从此包拯可以直接参与朝政,并且可以对于朝廷各个方面,尤其是用人等方面,提出看法和建议.实际上,包拯在任监察御史期间,确实对北宋的内政外交,提出过许多批评和改进办法,并且还曾出使契丹(辽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庆历六年(1046年)夏,包拯调任为三司户部判官.当时的三司是中央财政机构,户部掌管全国户口、两税等,户部判官协助三司使的工作.不久,包拯先后担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转运使负责一路(相当于省)的财政、监察等行政事务.在地方,包拯十分重视体察民情,要求朝廷让百姓休养生息而安居乐业.两年之后,包拯被召回开封,提升为户部副使.在此期间,他曾前往河北解决军粮问题,又曾到陕西解决运城(今属山西)盐业问题.在河北,他奏请用作养马的田地,还给地方和农民.在运城,他改革盐税法令,以便利于商贩经营盐业.
  出色的工作,利国利民的成效,使包拯在皇祜二年(1050年)被擢升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天章阁是存放朝廷图书文献的地方,待制之衔,有名而无权.包拯又叫包待制,不过是对他的尊称.然而,知谏院即兼任谏官之职,却十分重要.谏官的任务是向皇帝进谏朝政的弊端,它可以涉及朝政的所有方面.在包拯兼任谏官期间,不但对横行不法的权臣屡次抨击,而且对时政的许多方面,提出了革新建议.可惜的是,两年之后,包拯改命为龙图阁直学士,这也是个虚衔(从此人们又称他为包龙图),并且又一次离开京城,到河北、庐州、池州(今安徽贵池),江宁(今江苏江宁)等地任地方官.直到至和三年(1056年)才回到京城,任开封府尹.嘉祜四年(1059年),包拯以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等官职,上升为当时重臣.第二年升任三司使和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之职.但是,年过六旬的包拯,这时已经夕阳西下.嘉祜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五日,包拯病死在开封.仁宗皇帝到包拯家中向包拯最后一别,追认他为礼部尚书,赐谥“孝肃”,所以包拯死后又叫包孝肃. 他晚年在家里立了一块石碑,上刻《戒廉家训》道:"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非吾子若孙也."他的事迹长期流传民间,过去小说、戏曲多取为题材.元杂剧已有《陈州粜米》等作品.以后流传日广,形成丰富的传说.遗著有《包孝肃奏议》.
  主张改革
  包拯所处的仁宗时代,已经不象宋初那样生气勃勃,冗官、冗兵和冗费成为当时的三大灾害,老百姓的负担加重,各地出现了士兵暴动和农民起义.面对这样的形势,包拯从忧国忧民出发,主张对时政进行整顿和改革.应当说,包拯的改革主张,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但从客观效果上看,却有利于当时的下层人民.包拯之所以为天下百姓所爱戴,原因就在这里.
  北宋庞大的官僚机构,冗官成灾,包拯认为必须加以整顿和革新.他不但主张用人要用忠直的君子,不能用奸邪的小人,而且建议提拔“奋不顾身,孜孜于国”的素有才能,公直廉明之人”.他不但七次弹劾“苛政暴敛”的转运使王逵,而且不畏风险,力主将皇帝的亲戚,“凡庸之人”张尧佐免去要职.在包拯看来,“在政府无所建明”的平庸之辈,不论其官职有多大,都必须下台.他曾建议改革选人、用人制度.他主张官员年到七十岁必须离职.他揭露不愿离职的官僚,是不知廉耻,“贪冒相尚,但顾子孙之计”.他主张不能任意封官许愿,即使是恩赐即由父亲的功劳而录用的子孙,也要通过考试.这些,都是为了解决冗官问题.包拯其实并不反对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新政失败,许多官员受到处分,包拯全力为这些敢作敢为的官员鸣不平,主张起用他们.
  在经济方面,包拯一方面主张压缩开支,另一方面又主张不能苛剥平民.当时有一种政策,由政府向城镇百姓强行购买国家需要的物资,价格比市场价格低.这就成了剥削民众的一种手段.包拯坚决反对这种害民政策.他列举陕西强购军用物资的危害,“前后人户破蔼家产不少”,因而要求废除这种办法.包拯建议,国家急需物资应该“置场收买”,以公平的价格,自由收购.这一建议,无论对减轻百姓负担,还是对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都是有利的.前面提到的运城解盐问题,也是由于包拯极力支持改革,使解盐的生产与销售,由原来官方垄断,改革为允许商人买卖.这一改革,不仅解除了百姓为政府搬运官盐之苦,而且同样有利于食盐的流通.沈括称赞这种“通商法”,“行之几十年,至今以为利,”此外,包拯还曾主张方田均税,即丈量地主豪强的土地,防止他们漏税逃役.他还曾鼓励民间采矿炼铁等等.可见,包拯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改革,目的在于“宽国利民”.
  在宋朝的国防和对外政策方面,包拯同样主张民富国强,改善边防措施,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他在出使辽国时,辽国刁难他,他义正词严地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回国后,他立即将在辽国的所见所闻,报告朝廷.他说,辽国在山西北部集结兵马,聚集粮草,其意图不可不防.他建议,一定要加强山西宋辽边境的 代州(代县)、应州(应县)、雁门关一带的战备,以前,辽国蚕食 边境领土,是由于边防之臣胆小怕事,不敢对抗,如今应该下令边臣,让其严加防守,不能丢失一寸土地.另外,原来这里的守将,在军事上是外行,现在必须派懂得军事的人去领导指挥.朝廷采纳了包拯的意见,加强河北,山西的防卫.更重要的是,包拯对宋代的冗兵之害,提出了裁减“老病冗弱”的主张,以利于训练及加强战斗力.同时,他还提出加强边境民间义勇的训练.宋朝将士经常调动,以防武将专权,但造成了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弊病.包拯认为要改变这种政策,使将官有职有权,不要轻易调动.可贵的是,包拯建议加强国防与军事力量,以不增加百姓 负担为前提.当时中原地区,尤其是河北、山西的农民,苦于运送军粮,包拯曾提出,在丰收之年,可以购买当地农民粮食,储备起来,作今后军粮,减少运输困难. 包拯之主张改革朝政以利国利民,是有其思想基础的.他始终认为,普通百姓是国家的根本,只有老百姓日子好过了,不受 贪官酷吏欺压了,国家才能富强和太平无事.如果过分榨取,使天下苍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那么,不但国家不能富强,而且会造成官逼民反,动摇封建统治.他之所以主张改革,成为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其思想渊源就在于此.尽管包拯的出发点和动机,是为了宋朝天下的长治久安,而不是全然为了天下百姓,但比起对被剥削者尽情欺压的“贪官”来,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人民,总要好得多.那种认为清官比贪官更狡猾,对老百姓更有害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刚正不阿
  一个人的功过历史,要用自己的行动来谱写.一旦自己的行为被实践证明对社会、对人民有功有利,那么,人民终究会给他以恰当的评价.这评价,恐怕不会以一些暂时的贬斥而消失.名垂青史的包青天为人民所歌颂与怀念,正是由于包拯一生的实践,有利于社会与人民.这实践,不仅是由于他为当时的人民做了好事,而且也由于他个人的道德品质,确实有不少同时代人,甚至后来人难以企及之处.
  首先,他为人刚直,既不两面三刀,更不会搞阴谋.他从不趋炎附势,看颜色行事,更不说大话,假话.即使是在皇帝面前, 他也是直言不讳,不怕冒犯皇帝.为了立太子的事,包拯曾冒死 直谏,公开对皇帝说,我已经老了,而且没有儿子,如果认为我说得不对,也不要紧,反正不是为了自己想升官发财.幸而宋仁宗倒也过得去,没有处理包拯,反而说,可以慢慢商量.包拯又说,宫内的亲信宦官,权力太大,待遇太多,应该精简人员和开支.这当然要得罪皇帝的亲信左右,招来不测之祸.还好,皇帝说,“忠鲠之言,固苦口而逆耳,整有所益也,设或无益,亦无所害又何必拒而责之.”包拯总算碰上了一位比较开明的宋仁宗. 否则,早已人头落地了.这种刚正不阿的大无畏气概,使当时的 老百姓和一些有正义感的臣僚,对包拯都很钦佩.欧阳修就钦佩 包拯“天姿峭直”.是的,忠直的包拯,有时甚至不顾有关规定和 礼节,当面斥问宰相或其他大臣.弄得大臣们下不来台.欧阳修不赞成包拯这种作法,认为包拯刚直有余,“思虑不熟”.其实,因循守旧、无所视事的宋仁宗时代,倒是十分需要象包拯这样的人.这对于纠正时弊,总有好处.至于方式方法,是次要的了.可惜宋仁宗终究认为包拯不够理想,没有提拔他当参知政事(即副宰相)的要职. 包拯刚直,却并不主观武断.他既善于调查研究,又乐于听取别人的意见.他的脸上很少有笑容,但当别人指出他的错误时,却能虚心接受.所以司马光称道他“刚而不愎,此人所难也”.
  其次,他大公无私,不谋私利.他一生俭朴,即使是当了官,有了地位,衣食住行及生活习惯,也和普通老百姓差不多.包拯 曾经写过一则家训,刻在家中壁上.家训的全文是:“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也就是说,包拯严厉要求后代不贪不好,不要欺负百姓,如果有人不如此做,那么,就不是包家子孙,死了之后也不得葬在包家祖坟.这一著名的家训,体现了包拯不谋一家一族之利的高尚情操. 这种情操,并不是包拯故意做出来,以示自己清高,而是他一生的行动准则.早在庐州家乡做官时,包拯就以无私而远近闻名.包拯作了父母官,他的亲戚乡里都很高兴,认为从此有了靠山.然而,铁面无私的包拯秉公办事,即使是自己的亲戚犯了法,他也是执法如山.这样,包青天的名声大震,包拯死后,其威名传播四方,有一个官员,是少数民族,归顾了宋朝.这个官员对宋神宗说,他听说包拯是忠臣,我没有别的要求,请准许我改姓包.宋神宗同意了,将他改姓名为包顺,传说边境士兵抢了一位妇女.那位妇女急了,说自己是包拯的孙女.那妇女病了,有一个巫女听说之后,装模作样地折腾一番,便大骂是谁欺侮了我的孙女,并且要限十天之内将那妇女放了.人们认为那巫女真的是包拯的化身,叩头跪拜之后,立即将那妇女放了.
  维护法制
  在小说、戏曲中,黑包公是法律与正义的典型形象.这是由历史上的包拯演化、创作出来的艺术形象.不过,历史上的包拯 确实爱民如子,开封府衙铡刀不畏权贵,执法严明,因而博得当时和后代人民 的颂扬,把他作为受苦受难的救世主.包拯严明法纪,当然是为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维持封建秩序.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群众的领袖,反抗封建统治的先锋.但是,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中有远见的官僚士大夫,都能认识到,对于人民群众,应该爱护,不要对他们横征暴虐,更不能不依王法办事,对百姓任意欺压.否则,其结果必然反过来动摇甚至摧毁封建王朝的统治,因而从根本上来说,暴政显然不如仁政.包拯就是这样的人.他 之所以为人们千古传颂,也由于他的法律思想和执法行动,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愿望.比起贪赃枉法来,两袖清风,依法办事 总要好一些,对广大人民有利些.
  尽管宋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是,一个被欺压的普通百姓,要想告状还是难于上青天.不但手续很多,而且根本见不到官员的面.这样,官吏豪强狼狈为奸,既可以敲诈勒索,又可以将法律作儿戏.
  包拯在开封府任职时,作出了新的规定:大开正门,凡是告状的,都可以进去直接见官,直接面陈案情,任何人不得阻拦刁难.不要以为这是一件小事.无论从有助于百姓申冤上讲,还是从有助于审理案件上讲,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这改革,在我国法律史上,既有一定地位和作用,又有进步意义. 包拯办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不怕权势,二是为民申冤.两者结合起来,便是包公. 不怕权势,敢于顶风办事,在宋代不是容易的事.那错综复杂的关系,早巳用一根既得利益即特权的绳索,把官僚、贵族、豪绅、恶霸们联系在一起.要冲破这个已经编织好的、保护地主贵族利益的网络,谈何容易.但是,包拯迎难而上,以不怕身败名裂的勇气,使得“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这里举一个突出的例子.
  开封城里有一条惠民河,河的两岸,既有平民住着,也有达官贵人的住宅.包拯任开封府尹时,天下大雨,河水泛滥,淹没街道,使许多平民无家可归.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泛滥成灾呢?包拯经过调查,了解到河塞不通,不能排水的原因,在于大官僚和贵族们在河上筑起了堤坝,将坝内的水面据为已有,种花养鱼,并且同自己的住宅连在了一块,成了水上花园.因此,要为民造福,要疏通惠民河,只有将这些堤坝挖掉,挖掉堤坝,冲走水上花园,贵族们能答应吗?包拯画了地图,拿 了有关证据,下令将所有堤坝与花园拆毁.有人自恃权大位显,告到宋仁宗那里.包拯拿出证据,证明他们非法建造水上花园.这样,惠民河疏通了.宋仁宗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为皇亲贵戚们说话了. 包拯不畏权势,反对以权代法,客观上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也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社会上的一批无赖,偷盗者,这些人虽无权势,却同样危害人民.包拯对他们也毫不留情.
  有一次,开封的一条小街上发生火灾.有些无赖竟然戏弄起包拯来.他们追到包拯面前,问包拯:救火是到甜水巷取水,还是到苦水巷取水?包拯一看是些地痞流氓,现在要来破坏救火工作,下令把他们统统杀了.
  早在天长县时,包拯就处理过一件偷牛案.有一个无赖,将农家的牛舌割掉了.农民告到官府,包拯对那农民说,你回家把牛宰杀吃了.那农民真的回家把牛杀了.宋代法律规定,擅杀耕牛是犯法的.因此,那个无赖到县里,控告那农民杀牛.包拯大怒,立即审问那无赖,你为什么把人家的牛舌割了.无赖只得招供,并且暗自吃惊:你包拯怎么会知道是我作案的?其实,包 拯是依推理法作出的判断:既然有人要害别人,那么别人犯法,那人一定要乘机告状,所以包拯叫农人干脆把牛杀了,以引诱割牛舌者来告状.
  打击权贵与罪犯,维护平民利益,直接替民做主,减轻农民负担.包拯任监察御史时,曾出现过一件怪事;转运使王逵,向皇帝告状,告的是陈州(今属河南省)地方官任中师苛剥农民,多收钱粮.在当时人心目中,任中师廉洁,王逵贪卑,这是否是恶人先告状?所以要派人去调查.许多人都畏惧王逵的权势,不愿前往.包拯为弄清真相,为民除害,毅然来到陈州,经过调查,并且掌握了证据,包拯回到首都,向皇帝报告,向农民任意搜括,引起农民不满与无法生活的,正是王逵.包拯要求将王逵撤职,将多收钱粮还给农民.戏曲《陈州放粮》,就是依据包拯这一事迹,加以渲染、虚构而成的. 包拯办案,不徇私,不舞弊,所以当时的天下百姓,男女老少都知道包公.首都的群众更把包公传为救世主.他们说:“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关节就是打通关节,如果你找不到打通关节的路,也不要着急,因为有包拯替我们做主. 不过,包拯是人而不是神.尽管他办案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但他也有失误的时候.在开封府时,有一个囚犯买通了执法吏人.吏人欺骗了包拯,让囚犯从轻发落了.这说明包拯也可能犯错误,并且勇于改正错误.
  历史上的包拯,不愧为值得肯定与歌颂的政治家、改革家与律专家.他为民请命的一生,将永远使人怀念.
  传说中的包拯家世清贫,命运偃蹇,生下来就是个“黑漆漆、亮油油”的小儿,被父母遗弃.幸蒙兄嫂怜爱,将其抚养成人,并聘请恩师,教悔他一举成名.这也不符合实际.事实上,包拯的幼年、少年时代,深受父母恩爱和教养.包拯长大后也极为孝顺父母,所以史书上说他“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正因为他孝顺父母,故在他29岁中进士后,竟辞官归里,颐养双亲,以终天年.直到先后给父母送终,并且守制满期后,包拯才出去做官.先任天长县知县,后又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端州出产一种名砚——端砚,作为向朝廷进贡的贡品.由于过粗官吏大量贪污,每年进贡端砚数不断增加,人民不堪负担.包拯上任后,下令只按规定数进贡,任何官员不得加码、贪污,一扫往日贪风,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而包拯自己后来在离任时,连一方端砚也没有带走.
  包拯的廉洁无私、受到人们的赞赏.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包拯被调往京城任监察御史,这虽没有多大实权,但包拯能够尽职尽责,对宋朝的内政外交提出许多批评和建议.三年后,包拯调任三司户部判官,协助三司使掌管全国户口和税务.他曾先后担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负责一路(相当于后来的省)的财政、监察事务,工作干得很出色,故两年后又升为户部副使.
  确实见于历史记载的、有关包拯的断案只有一件,就是他在天长县任知县时遇到的一件事:有一个无赖,将一个农民告到县衙,包拯对那农民说:“你回家把牛杀了,自己留一点吃,其余拿到市场上去卖.”按当时宋朝的法律规定,民间私杀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县老爷的许可,那位农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杀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杀牛的农民,反而将这告状的人扣押起来,怒问道:“你为什么把人家牛的舌头割了?”那人被这突如其来的追问弄得惊慌失措,只得如实招供.这个无赖再也没有想到,这是包拯使了个“引蛇出洞”之计.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报案后,马上意识到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这个农民.
  如果让那个农民把牛杀了,就触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会进一步告发.所以包拯叫那农民回家把牛杀了,借以引诱割牛舌者前来告状.此计果然很灵.这件事反映了包拯的机智.
  仕履表 天圣五年(1027年):大理评事,知建昌县(不赴),监和州税(不赴). 包拯生平简介
  景佑四年(1037年):大理寺丞,知天长县.
  康定元年(1040年):殿中丞,知端州.
  庆历三年(1043年):监察御史里行,勾当东排案司.
  庆历四年(1044年):监察御史,权度支判官,三司户部判官.
  庆历六年(1046年):京东转运使.
  庆历七年(1047年):直集贤院,工部员外郎,陕西转运使.
  庆历八年(1048年):刑部员外郎,河北转运使(未及上任),三司户部副使.
  皇佑二年(1050年):天章阁待制,兵部员外郎,知谏院.
  皇佑四年(1052年):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高阳关路都部署安抚使.
  皇佑五年(1053年):知扬州(后知庐州).
  至和二年(1055年):兵部员外郎,知池州.
  嘉佑元年(1056年):刑部郎中,右司郎中,知江宁府(后权开封府).
  嘉佑三年(1058年):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领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
  嘉佑四年(1059年):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
  嘉佑六年(1061年):给事中,礼部郎中(后礼部侍郎),三司使,枢密副使.
  嘉佑七年(1062年):礼部尚书(五月卒赠).
  [历史上记载的包公是怎么死的
  从相关记载可知,包拯从发病到亡故仅有13天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他还服用了“上遣使赐良药”.由于包拯生前敢于谏诤,不畏权贵,执法不徇私情,受到贪官污吏的仇视,又这样突发性地去世,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怀疑和关注,即包拯究竟是病死?还是服药后被毒死的?最近,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与安徽省博物馆等单位合作,利用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产生的同步辐射,对包拯遗骨进行了研究.发现包拯遗骨中钙、铁、汞元素比现代人骨中的含量高,而砷和铅的含量均比现代人骨中的含量低或相近.
  众所周知,古代的毒药主要有砒霜(砷)、朱砂(汞)等,它们都具有“剧毒”的性质,包拯遗骨中砷含量较现代人低,可以初步排除包拯生病时服用大量含有砒霜药物的可能性,至于包拯遗骨中汞含量较现代人高,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古人为保存尸体(防腐),在棺木中放入朱砂,由于朱砂对骨头的侵蚀和污染引起汞含量增高;另一种可能是包拯生前曾服用小剂量含汞药和食品.同步辐射的研究结果,排除了包拯生前服用大量含有砒霜药物的可能性,但不排除服用小剂量含汞药物或食品的可能性.分析结果支持包拯属正常死亡的结论.